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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要恢复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2020-06-18 11:20:08 次浏览分类: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周某原系某学院驾驶员,负责驾驶大客车班车。周某承诺遵守某学院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其中规定职工通勤车必须按某学院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正常使用。2018115日,周某因在上班时间睡觉,延误工作,导致某学院职员下班时无车可坐。之后,周某为此事向某学院具结悔过。2018410日,某学院以周某工作表现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周某因此申请仲裁,并向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之后,某学院因班车利用率不高,取消了班车,又因公车制度改革,减少了公车数量,导致驾驶员岗位人员冗余。诉讼过程中,周某坚持要求恢复其驾驶大客车班车的原驾驶员岗位,不接受其他岗位,而某学院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原岗位或者其他合适岗位,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法院释明,周某明确拒绝变更诉讼请求为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虽然存在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失职行为,但相关规章制度并未规定一经违反就必须解除劳动合同,且该失职行为也尚未对某学院造成重大损害,故某学院解除周某劳动合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但是,某学院在取消班车并实行公车制度改革后,已经没有驾驶员岗位空缺,周某又拒绝接受岗位调整,双方对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乏基本的合意,劳动合同在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鉴于周某坚持不愿变更诉讼请求为主张赔偿金,故判决不予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周某可另行要求某学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赔偿金。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劳动合同是具有人身依附性,且需要长期履行的合同。劳动关系能否稳固,关键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否建立互信基础,能否就长期履行方式达成合意。如果双方完全丧失互信,无法就履行方式达成合意,强行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仅无益于解决争议,还会引发更多的次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