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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0-07-06 11:23:03 次浏览分类:政策法规

《关于落实我市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1.问:“十五条”措施在优化营商环境、援企增效方面有什么新的创新和突破?

答:“十五条”措施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和援企增效,支持企业分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让“获得感”来的实实在在。具体有六个方面的创新和突破:

一是在全省首次提出支持我市“4+4+1”主导产业、相关地标产业和危化等各类企业自主开展不在培训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可自行制定培训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实施考核评价,培训后按合格人数给予企业8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二是加大培训补贴力度,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对企业发放的岗前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150元提高至3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经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证书,初级工、中级工由人均补贴标准550元、700元分别提高至1000元、1500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纳入我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由高级工扩大为涵盖初级工至高级技师的所有级别,且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30%,高级技师最高可获得5200元培训补贴。

三是将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首次纳入《南京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目录清单》。在全省范围率先联合发文统一补贴标准,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合格证的,给予每人400元培训补贴;对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每人800元培训补贴,且补贴标准全省最高。

四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根据学徒培训层次,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8000元培训补贴。

五是鼓励企业开展项目制(特色)培训,项目开班备案后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

六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南京市企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成效显著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问:“十五条”措施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补贴工种范围、数量大幅度扩容。此次文件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指引下,重点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紧缺人才需求,实现了我市职业培训工作有史以来最大的突破,第一次将我市其他行业部门的培训纳入人社部门职业培训补贴体系,实现了原来补贴工种的单一渠道向多渠道扩展。原来我市的职业培训补贴只有人社部门1家共66个工种纳入补贴范围,此次文件实施后,将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类、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类等职业(工种)全部纳入我市补贴目录,涵盖了市应急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23个行业共708个工种。

二是补贴条件、补贴次数放宽。符合条件的在宁常住或求职就业劳动者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和重点就业群体由每年享受1次培训补贴调整为不超过3次。

3.问:“十五条”措施在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方面有什么突破?

答:进一步加大政府补贴培训供给。人社部门充分调动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调整政府补贴培训机构产生方式,采用“自愿申报、区级审核、市级备案、协议管理”的办法,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各类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相关培训实训基地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相关单位,可向注册地的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对其服务资质范围之内的工种(项目)审核确认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编入当年培训机构目录(含见习),目录内的单位与培训实施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订协议后可开展政府补贴培训。其他行业按其主管部门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