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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明确界定“非法讨薪”的三种情形

2021-06-01 10:40:13 次浏览分类:案例分析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四川明确了“非法讨薪”的三种情形,“非法讨薪”者将受到严肃查处。5月21日,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一周年新闻通气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四级高级警长卢文萌介绍了相关情况。

  什么是“非法讨薪”?省公安厅和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发文,对“非法讨薪”情况进行明确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为讨要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

       编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借以实施不法目的;

       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或者采取跳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扰乱现场调处管理秩序等方式讨要工程款或工资,妨碍正常施工、办公秩序,严重影响调处工作的。

  对以上三种情形的“非法讨薪”,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坚决做到“三个一律”,依法从速查处。

  一律依法严厉打击。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非法讨要工程款和讨要工资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

  一律严肃处理。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非法讨要工程款或工资的,将涉事人员第一时间带离现场;对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伪造拖欠工资证据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过激手段的,坚决依法严处;对调查核实清楚的非法讨薪组织者、涉事单位,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律挂牌督办。对非法讨要工程款和讨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公安、人社部门将集中力量,统一部署指挥,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快侦快破,及时消除负面社会影响。(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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