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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不打卡,到底算不算旷工?

2018-01-17 15:52:58 次浏览分类: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老 陈 是 A 科 技 公 司 的 高 级 业 务 经 理 , 在 A 公 司 已 经 1 0 多 年 , 是 A 公 司 的 核 心 员 工 。


平 常 老 陈 负 责 业 务 及 客 户 接 待 等 工 作 , 需 要 经 常 外 出 , 其 时 间 比 较 机 动 。 早 在 几 年 前 , A 公 司 部 分 岗 位 均 申 请 了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 老 陈 作 为 高 管 人 员 , 当 然 列 入 了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的 范 围 内 , 双 方 对 此 做 法 签 订 了 协 议 书 。 这 样 的 不 受 拘 束 的 工 作 让 老 陈 更 有 激 情 。


2012 年 1 月 , 集 团 空 降 了 总 经 理 到 A 公 司 。 总 经 理 接 手 后 , 大 力 整 顿 A 公 司 , 并 发 文 要 求 全 体 人 员 ( 包 括 不 定 时 的 高 管 人 员 ) 从 2 012 年 2 月 起 每 天 按 时 ( 9 点 ) 上 班 , 而 且 必 须 打 卡 考 勤 , 否 则 严 格 按 照 考 勤 制 度 处 罚 。 老 陈 并 不 在 意 , 2012 年 3 月 , 老 陈 突 然 收 到 公 司 的 处 罚 通 知 书 , 理 由 是 老 陈 多 次 迟 到 、 甚 至 旷 工 , 并 明 确 如 再 旷 工 , 将 立 即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老 陈 很 无 奈 , 认 为 自 己 是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 为 什 么 还 要 打 卡 考 勤 ? 于 是 向 总 经 理 反 映 , 总 经 理 答 复 : 谁 说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就 不 能 考 勤 , 现 在 集 团 严 抓 劳 动 纪 律 , 警 告 老 陈 不 要 再 犯 , 否 则 解 雇 !


2012 年 4 月 , 老 陈 由 于 无 法 改 变 10 多 年 的 习 惯 , 多 次 不 打 卡 , 被 A 公 司 以 “ 多 次 迟 到 , 多 次 旷 工 " 为 由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老 陈 不 服 , 遂 申 请 劳 动 仲 裁 。 老 陈 表 示 自 己 并 不 存 在 迟 到 及 旷 工 , 因 为 其 负 责 的 业 务 需 要 经 常 外 出 , 且 自 己 的 岗 位 是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 如 果 按 标 准 工 时 制 执 行 的 话 , 那 么 公 司 应 支 付 其 平 时 夜 晚 及 周 末 的 加 班 费 。



案例分析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经 批 准 实 行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的 职 工 , 是 不 受 平 时 工 作 日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标 准 和 月 度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标 准 的 限 制 ; 即 不 存 在 加 班 加 点 之 说 法 。 但 用 人 单 位 应 采 用 弹 性 工 作 时 间 等 适 当 的 工 作 和 休 息 方 式 , 确 保 职 工 的 休 息 休 假 权 利 和 生 产 、 工 作 任 务 的 完 成 。 因 此 ,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 并 不 意 味 着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无 限 制 地 要 求 员 ! 随 叫 随 到 及 任 何 时 候 都 处 于 ! 作 状 态 。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的 本 质 是 , 员 工 的 累 计 的 工 作 量 大 概 也 是 天 8 小 时 左 右 , 只 是 其 工 作 很 难 在 一 段 固 定 的 连 续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 其 工 作 往 往 是 分 阶 段 、 分 时 段 完 成 的 ; 员 工 很 可 能 在 早 上 、 下 午 、 晚 、 深 夜 都 需 要 工 作 或 在 此 等 部 分 时 间 段 内 工 作 。 如 果 劳 动 者 有 充 分 证 据 证 明 其 工 作 时 问 客 观 实 明 显 超 出 8 小 时 , 且 此 状 态 是 经 常 性 的 , 那 么 用 人 单 位 还 是 存 在 支 付 加 班 费 的 风 险 ( 可 能 被 认 定 为 以 合 法 形 式 掩 盖 非 法 目 的 )!


实 行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的 单 位 , 往 往 不 要 求 员 工 登 记 考 勤 。 如 果 一 定 要 求 “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 的 员 工 进 行 考 勤 登 记 , 那 么 应 该 在 其 出 勤 、 工 作 的 时 候 登 记 ; 而 不 应 该 要 求 其 跟 普 通 员 工 一 样 “ 朝 九 晚 五 " 标 准 式 地 登 记 。 否 则 , 这 些 员 工 白 天 可 能 没 有 工 作 任 务 , 而 晚 上 去 工 作 的 时 候 他 们 将 可 能 要 求 加 班 费 。 这 样 反 而 对 用 人 单 位 很 不 利 ! 对 于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的 员 工 实 行 标 准 式 的 打 卡 考 勤 , 有 一 种 张 冠 李 戴 的 感 觉 ! 当 然 ,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的 员 工 , 该 出 勤 而 未 出 勤 、 该 工 作 而 未 工 作 的 , 也 属 于 违 纪 违 规 的 状 态 , 用 人 单 位 是 可 依 法 处 分 、 甚 至 解 雇 他 们 的 。

专家建议

 用 人 单 位 可 要 求 员 工 在 工 作 的 时 候 登 记 考 勤 , 或 者 填 写 工 作 记 录 、 工 作 报 告 , 以 作 为 出 勤 、 工 作 的 依 据 ; 另 外 , 用 人 单 位 应 该 以 合 理 的 劳 动 定 额 、 工 作 目 标 或 其 他 考 核 标 准 来 确 定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时 间 。

本 案 中 , 老 陈 的 岗 位 实 行 了 不 定 时 工 时 制 , 不 应 参 照 标 准 工 时 进 行 打 卡 考 勤 。 用 人 单 位 后 面 发 文 要 求 按 标 准 工 时 去 打 卡 , 此 做 法 未 必 对 老 陈 有 效 , 因 为 用 人 单 位 的 单 方 行 为 未 必 能 对 抗 双 方 的 约 定 《 劳 动 争 议 司 法 解 释 ( 二 ) 第 十 六 条 》 。 假 设 内 部 发 文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且 老 陈 日 后 执 行 该 做 法 , 那 么 将 来 老 陈 就 有 机 会 索 赔 加 班 费 , 因 为 其 工 作 性 质 决 定 了 老 陈 肯 定 存 在 加 班 的 状 态 ! 用 人 单 位 应 衡 量 得 失 利 弊 !


引用法律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经 批 准 实 行 不 定 时 工 作 制 的 职 工 , 是 不 受 平 时 工 作 日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标 准 和 月 度 延 长 工 作 时 间 标 准 的 限 制 ; 即 不 存 在 加 班 加 点 之 说 法 。 但 用 人 单 位 应 采 用 弹 性 工 作 时 间 等 适 当 的 工 作 和 休 息 方 式 , 确 保 职 工 的 休 息 休 假 权 利 和 生 产 、 工 作 任 务 的 完 成 。